12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判處上海美華丁香婦兒門診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華門診部”)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胡盼盼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十日,判處被告人孫勇平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簡立和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判處被告人郭橋有期徒刑二年;對各被告人均并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7月至2016年11月間,被告人胡盼盼為非法牟利,在明知13價肺炎疫苗、輪狀病毒疫苗等11種疫苗未獲批準進口的情況下,通過被告人孫勇平聯(lián)系境外的一家診所進行采購,并安排被告人簡立和負責運輸并非法攜帶入境,銷售給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美華門診部在明知相關疫苗系未經批準而走私入境的情況下,經該門診部負責人郭橋決定,非法收購上述疫苗共計1.3萬余支,并對外接種。被告單位及四名被告人對指控事實、證據(jù)、罪名均無異議,且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胡盼盼、孫勇平、簡立和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未經批準將涉案藥品走私入境,數(shù)額達425萬余元,情節(jié)嚴重;被告單位美華門診部由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橋決定,非法收購走私藥品,數(shù)額達995萬余元,情節(jié)嚴重。
上述被告人、被告單位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吳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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