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遼寧接連發(fā)生漁船傾覆事故。其中一例尤其引人關注——11月10日,一艘漁船在韓國全羅北道群山市附近海域發(fā)生傾覆,2人被附近經(jīng)過的貨船救起,其余9人失蹤。
營口市鲅魚圈區(qū)海洋與漁業(yè)局黨組書記、局長徐某,在事故漁船傾覆后,不僅不組織救援,反而安排工作人員遲某某與船主串通,要求其“不要報警求救”,企圖掩蓋真相。
企圖掩蓋的真相是——事故漁船船主兼船長鄭某在應對船舶檢驗檢查時,為使?jié)O船達到出海標準,蓄意使用他人職務船員資質(zhì)應付安全檢查,而相關職務船員并未登船履職;鄭某安排2名未按規(guī)定報備且無有效船員證書的人員替代出海作業(yè),導致該漁船未達到標準,不具備合法出海作業(yè)資質(zhì)。
截至11月24日,全省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共立案162人,管護30人,留置31人。
| 編輯: | 楊以茗 |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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