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被害者父親胡先生表示:“他出獄只有39歲,還能呼吸自由的空氣、娶妻生子!但我們獨子獨孫,只能孤獨終老!”
| 編輯: | 于一麥 |
| 責(zé)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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