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遂寧、眉山等地數十家餐飲企業(yè)因店招、菜譜、菜碟含有“青花椒”的字樣,被告上了法庭。起訴方旗下青花椒砂鍋魚品牌官網上警告“一些企業(yè)”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被起訴的商家則很迷惑,青花椒是一種常見的調味品,它為什么能注冊為商標。目前被起訴的多家餐飲業(yè)主,也開始了聯合反訴訟。業(yè)內人士對此看法不一,有人認為此舉惡意搶注公共社會資源,也有人覺得既然通過了申請,那維護自身的商標權就合法合理。

上海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業(yè)務委員會主任 劉峰認為,在此類商標糾紛案件中,法院在審理過程當中,應充分考量被訴方是否存在得知商標被注冊之后來模仿等情形。在這起"青花椒"商標糾紛案件中,被訴方可能經營了多年,甚至祖祖祖輩輩都這么使用"青花椒"名稱,這種情況下,法院審理時就應充分考慮被訴方是否有侵犯他人商標權的主觀故意等情形。

盡管這起案件本身還存在很多爭議,但在劉峰看來,此類案件也有其現實意義,作為一家企業(yè),可以進行知識產權的擴張性戰(zhàn)略,但也要兼顧社會的公平利益,商標專用權人行使權利有其合法邊界,不能針對他人正當使用行為提出權利主張,更不能濫用其權利。法律是最后的底線,隨著大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理解越來越深入,法院的裁決能力越來越強,這類案件裁決最終會向一個比較合理的公平的方向去發(fā)展。
(編輯:陳昱卉 陶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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