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自媒體稱,各大銀行將依據一份所謂的《關于優(yōu)化個人存款服務的相關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執(zhí)行“新規(guī)”,其核心內容包括:開始征收20%的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并將現(xiàn)行50萬元的存款保險最高賠付額度下調至30萬元,同時引入階梯式賠付。

然而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上述說法并不屬實。記者在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及公開渠道檢索,均未發(fā)現(xiàn)所謂的通知文件。
針對大額存單利息需繳稅個稅的說法,記者咨詢12366納稅服務熱線,工作人員回復:目前未查詢到類似政策;若有政策調整,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會發(fā)布權威信息。
事實上,對存款利息征收20%的個稅并非新規(guī),早在1999年11月1日,我國就曾根據《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對存款利息征稅。但相關政策在2007年進行調整,2008年10月9日發(fā)布的《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提出“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經查證:該項免征政策至今有效。

至于存款保險制度,自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施行以來,其最高償付限額始終為50萬元人民幣,從未調整?!稐l例》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任何對限額的變動均需報請國務院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記者咨詢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等多家商業(yè)銀行,對方均表示,未收到所謂《關于優(yōu)化個人存取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也沒有聽說存款保險賠付、大額存單利息相關的新政策。
招聯(lián)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fā)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表示,存款保險全額賠付額度即便需要調整,大趨勢也是適度提高額度,而非下調額度。金融及稅收政策應以官方正式發(fā)布的為準,網傳信息無權威來源,提醒公眾仔細分辨、切勿輕信。
| 編輯: | 杜夢淵 張涵媛 |
| 責編: | 樊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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