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首批提起公訴的中植系管理人員——中植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高某某等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作為中植企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guī)定,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部分集資參與人及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本案案發(fā)后,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chǎn)追繳工作?,F(xiàn)追贓挽損工作仍在進行中。
| 編輯: | 潘桑榆 |
| 責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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