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入刑后的上海首案又有新進展,3月17日,楊浦區(qū)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於某正式提起公訴,同時,對臉部被砸傷的被害人蔣女士開展司法援助的相關審查。楊浦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審理。
楊浦區(qū)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李駿介紹,高空拋物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91條之二第一項的規(guī)定,在高空或者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高空拋物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檢察機關在審理這起案件時認為於某的行為,首先其主觀上有主觀的故意,然后實施了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的行為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符合情節(jié)嚴重的認定標準。據此認定於某的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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