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鑫賠償近69.6萬元。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基于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tài)的人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
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xiàn)了中華民族傳統(tǒng)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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