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個人信息保護委員會14號決定,因涉嫌在該國未經(jīng)用戶同意收集個人信息,并將其用于在線投放個性化廣告,對美國科技公司谷歌和社交媒體“臉書”的母公司“元”,各處以692億韓元和308億韓元的罰款,分別約合人民幣3.4億元和1.5億元。
報道說,這是韓國就在線廣告平臺收集和利用用戶信息的行為首次做出處罰決定,在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規(guī)定的案件中,此次罰款金額最高。
(實習(xí)編輯:劉奕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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