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jié)臨近,聚餐、年夜飯都提上日程了,期間少不了小酌幾杯,不過相聚慶祝佳節(jié)的同時,更要注意飲酒用量,避免樂極生悲。近日,閔行區(qū)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一男子聚餐飲酒后猝死,家屬將一桌同飲者告上了法庭。那么酒局同飲者的義務有哪些?法院支持家屬的訴請嗎?
2021年年底,郭先生參與了單位領導組織的聚餐,一同飲用了兩瓶紅酒、兩瓶白酒,期間,郭先生身體不適出現(xiàn)了嘔吐癥狀。三個小時的推杯換盞后,聚餐結束,兩名同事將郭某送回住處。
第二天,同事聯(lián)系不上獨居的郭先生,來到他的住處查看,發(fā)現(xiàn)郭先生已臉色發(fā)青、身體發(fā)涼。當日,郭先生即被確認死亡。

郭先生家屬認為,共同飲酒的同事在郭先生嚴重醉酒昏迷的情況下,沒有對他進行合理照顧,也沒有通知他的家人,導致郭先生飲酒過度猝死,應當承擔責任,于是將9名同飲者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66萬余元。
法庭上,被告方表示,聚餐過程中,沒有勸酒行為,用餐結束后,兩名同事將郭先生送回家中,并且確認郭先生沒有不適后才離開,已經盡到了應盡的義務。
法官問被告,當天吃飯喝酒的時候有沒有勸酒,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表示沒有,平時也是這種習慣,就是自己喝自己的。
被告委托訴訟代理人還表示,回去時在樓棟門口遇到了死者的鄰居,當時這個鄰居還和死者有過對話,也能說明當時死者還是清醒的,有清醒的意識的。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jù)鑒定意見書,郭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導致的心源性猝死,郭先生的家屬和共同飲酒的同事對其生前患有心臟病并不知情,對郭先生心臟病發(fā)死亡的后果不具有預見性。

最終,法院判決,除被告自愿補償?shù)?萬元外,駁回了原告其余的訴訟請求。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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