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前的一個深夜,8個月大的姜甲儒被人強行抱走。今天(9月19日)上午,這起塵封十多年的“入室搶嬰案”在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曾某某以拐賣兒童罪依法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被告人呂某某、王某某依法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袁某某依法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
公訴機關(guān)指出,四人都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且手段惡劣,社會影響極壞,應(yīng)該從重處罰。2006年12月4日凌晨1點,3名犯罪嫌疑人翻墻入院破鎖,持械闖進姜甲儒家中,暴力控制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后,把才8個月大的姜甲儒帶走并以28600元賣掉。今年4月,本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庭審中,多名被告人還曾當(dāng)庭翻供。
| 編輯: | 阮麗 |
| 責(zé)編: | 周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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