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波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系。2020年2月,張波與陳某某離婚,葉誠塵明知張波的子女張某甲和張某乙將由陳某某撫養(yǎng),仍視其為自己與張波結婚的障礙。張波和葉誠塵共謀采用制造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某甲和張某乙。其后,葉誠塵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并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時30分許,張波將正在次臥飄窗窗臺玩耍的張某甲和張某乙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扔到樓下,致二人死亡。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后,張波、葉誠塵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波直接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采用制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追求被害兒童死亡等方面更為積極主動,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張波、葉誠塵罔顧國法天理人情,嚴重挑戰(zhàn)法律和倫理底線、踐踏社會良知,其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嚴懲處。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沒有逼迫和催促張波作案、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依法不予采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審理中,法庭依法保障了上訴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辯護律師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距離兩個孩子在2020年11月2日墜亡,已經過了兩年多的時間。

案件回顧:
2020年11月2日下午3時30分許,居住在重慶市南岸區(qū)錦江華府4單元15樓的雪雪(化名,歿年2歲)、洋洋(化名,歿年1歲)墜樓身亡。經警方偵查,該起墜樓事件是一起故意殺人案,兩幼童的生父張波及其女友葉誠塵是嫌疑人。

據(jù)檢察機關的起訴書,被告人張波在與陳美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與女子葉誠塵私下建立戀愛關系,后張波與陳美霖協(xié)議離婚,約定女兒由陳美霖撫養(yǎng),兒子6歲前由張波撫養(yǎng)。葉誠塵多次向張波表示無法接受其有小孩的事實,兩人遂共謀用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波子女。2020年11月2日,張波趁家人外出,將正在次臥室玩耍的兩名幼童雙腿抱住,從飄窗窗戶扔到樓下,致兩名幼童死亡。

2021年12月28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兩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波與被告人葉誠塵共謀,采取制造意外高墜方式,故意非法剝奪張波兩名親生未成年子女的生命,致二人死亡,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

在共同犯罪中,張波積極參與共謀,設計將女兒接到家中,直接實施殺害兩名親生子女的行為;葉誠塵積極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發(fā)生,多次以自己和家人不能接受張波有小孩為由,催促張波殺死兩名小孩,并在張波猶豫不決的情況下,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行為,最終促使張波直接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與張波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當。

二被告人的行為突破了法律底線、道德底線、人倫底線,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當嚴懲。一審判決后,兩被告人均提出上訴。
2023年4月6日,“重慶姐弟墜亡案”二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二審庭審過程中,張波、葉誠塵當庭翻供,當天庭審歷時近13個小時,持續(xù)至晚上10點半才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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