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晚9點多,在安徽亳州311國道上,一輛收割機正自西向東行駛,當交警靠近車輛時,發(fā)現(xiàn)收割機前有個人影。
交警看到后下車,上前對收割機上的人進行詢問。

交警詢問得知,因為收割機的電瓶壞了,所有的燈都不能用,于是這個人就蹲在收割機的前叉上,拿了一個手電筒,光線也不是很強,當作車燈來用。
交警建議他把車停到交警隊,旁邊就是修車的地方,修好之后再繼續(xù)走。
隨后,交警駕駛警車開道,將收割機帶到了交警隊。十幾分鐘后,收割機裝上電瓶,車燈亮了起來,排除車輛安全隱患后,民警未對行車人作出處罰。
(來源:安徽公共 編輯:曾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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