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網站發(fā)布信息顯示,賈躍亭因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

根據法院公開被執(zhí)行人信息顯示,賈躍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初始交易金額人民幣4.621億元。
二、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4149847.77元。
三、 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對應的購回交易金額為基數,按照日萬分之五的比率,計至賈躍亭實際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7年6月27日為9098872.03元。
四、向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執(zhí)行證書公證費人民幣1426046元,律師費人民幣25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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