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副校長于志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于志剛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違背師德師風,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請、旅游;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于志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其違紀違法行為均發(fā)生在黨的十八大后,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于志剛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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