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威斯康辛州密爾瓦基,一名41歲母親被判入獄16年,因為她將年僅2歲的女兒放入近50攝氏度的熱水中,女兒被活活燙死。

事發(fā)于去年9月,麗莎·西蒙斯的2歲女兒死亡,法醫(yī)檢定認為,女童死于燙傷。最初,據(jù)西蒙斯供稱,是因為殺蟲劑染上尿布,沒有及時給女兒換臟尿布才導致感染,皮膚開始脫落。
不過,西蒙斯隨后改口,是她把女兒放入近50攝氏度的熱水中。

“把女兒抱在浴缸里1分鐘,我就意識到水有多燙?!?/p>
但法醫(yī)反駁稱,要造成女童如此嚴重的燙傷程度,至少需要浸泡10分鐘。西蒙斯這才承認,她把女兒放入熱水的時間要比1分鐘長得多。

在今年4月的法庭聽證會上,西蒙斯終于坦承虐待兒童及身體傷害等罪行。據(jù)報道稱,女童被放入熱水時應有激烈掙扎,全身皮膚不是起水泡就是脫落,更過分的是,西蒙斯還拒絕將女童送醫(yī),讓女童延誤送醫(yī)并因此死亡。

西蒙斯被依謀殺遭到逮捕,但最后認罪,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xié)議,被判16年刑期。

(編輯:游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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