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樸槿惠涉嫌收受國家情報院賄賂及違反選舉法兩案進(jìn)行一審宣判。法院認(rèn)定樸槿惠致國庫損失、違反公職選舉法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樸槿惠6年和2年有期徒刑,并判處支付追繳款33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9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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