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在淄博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進行再審宣判。
今天(1月12日)上午,看看新聞Knews記者隨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趕赴淄博,等待明日的宣判結果。

馬玉萍為兒子準備的新鞋子
羽絨服、保暖內衣、圍巾、運動鞋……馬玉萍隨身攜帶的兩包行李,塞滿了給兒子張志超準備的保暖衣物。這些衣物是馬玉萍在一年前就已經準備好的。馬玉萍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我準備了好幾套新衣服,就盼望著他能早點用上?!?/p>

對于明天的再審宣判,她希望能夠得到一個自己盼望了九年的結果。
15年前,張志超在凌晨被警方帶走。從此之后,他再也沒有回過家。

2005年2月11日下午2點多,一名勤雜工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里發(fā)現了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奸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6年,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fā)的判決書顯示,在庭審中張志超沒有為自己辯護。
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曾遭到刑訊逼供,希望母親馬玉萍能為其找律師申訴。
代理律師們經調查發(fā)現,張志超案定罪幾無直接物證。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認為,無論尸檢或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偵查機關都未對精液、表皮細胞、毛發(fā)、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2012年3月19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志超的第一次申訴。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復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無證據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按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該院還認為,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jié),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訴。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
2016年,案件終于迎來轉機。最高人民法院分別于當年4月25日、12月13日,以及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tǒng)進行了三次視頻接訪,了解案情。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奸殺案。

再審決定書的副本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審決定,并于12月28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消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該院已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奸、王某超包庇一案再審。
2019年12月5日下午兩點半,張志超案再審在6次延期后開庭。代理律師王殿學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庭審于下午兩點半開始,一直持續(xù)到當晚七點。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
多年來,看看新聞Knews持續(xù)關注此案,將在明天(1月13日)第一時間帶來本案宣判結果。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楚華 劉寬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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