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上海一位88歲失獨老人確定意定監(jiān)護人、公證遺贈撫養(yǎng)協議的故事引發(fā)熱議。故事中的王老伯在先后經歷喪妻、喪子之痛后,沒有將自己的監(jiān)護權和遺產交給自己的幾位姐姐、妹妹、外甥、外甥女,而是選中了一位在樓下擺水果攤的個體戶小游。

通過媒體報道,王老伯的親屬們才得知王老伯已經于2019年,和小游一起,在上海普陀區(qū)公證處辦理了意定監(jiān)護和遺贈撫養(yǎng)協議。至此,小游和妻子有了贍養(yǎng)王老伯和為王老伯送終的義務,同時也享有他300萬房產和40萬現金的繼承權。
而作為對立面,王老伯的親戚們被網絡評論指責為“冷漠的家屬”。

11月25日傍晚,王老伯的妹妹王女士和外甥女周女士與看看新聞Knews記者一同拜訪了王老伯和小游共同的家。她們希望澄清,自己并非對老人不聞不問,只知貪圖這筆豐厚家產。

沒有家屬參加王老伯兒子的葬禮是因為王老伯當時主動提出:大家都年過80,不必參加;老伯住院后,妹妹也沒有“為了鍛煉身體”而拒絕探望哥哥;和哥哥漸行漸遠,少有來往,與王老伯罹患阿爾茨海默癥,脾氣變得古怪有一部分關系……
但對于這些解釋,小游認為,他們十多位親戚的付出比起自己和妻子,只是九牛一毛。從10年前開始照應老人,最近三年更是衣食起居貼身照料,能夠獲得這套300萬元的房產,他是心安理得的。而從老人整潔的指甲、棉鞋和沒有異味的房間、床鋪來看,小游對于老人的照顧的確是比較好的。

在認出兩位親人后,王老伯明確表示,自己的身后已經沒有了繼承人,要將房子送出去。只是說話的邏輯有些混亂,老人稱自己要把房子送給垃圾站,管垃圾站的工作人員他不認識。對這個情況,小游表示,老人在近幾日表達越來越不清晰,甚至有在小區(qū)迷路的情況。

對于自己哥哥要送房子的說法,王女士在媒體面前表態(tài),“認可”、“想要送給誰就送給誰”、“只要哥哥活得好”。但這句認可里,仍然有一個前提條件——哥哥是在清醒的條件下完成的公證。
根據2017年王老伯在寶山吳淞醫(yī)院的一份出院小結,他被診斷患有阿爾茨海默癥。據此,王女士認為,哥哥的公證書可能不作數。83歲的當事人妹妹王女士對看看新聞Knews記者表示,家屬對于相關公證過程中哥哥是否頭腦清楚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一點抱有疑問。

今天(11月26日)上午,為老人進行相關公證的普陀區(qū)公證處公開表示,已注意到相關爭議;公證處經過調查,確認當時的公證如實反映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上海市普陀區(qū)公證處辦公室工作人員周賢春說,在辦理公證的過程當中,公證員和當事人進行了多次的交流,不是說當事人來了,直接簽了一個協議,這個公證就做完了,是反復溝通以后了解到老人和其他相關人的真實意思,才出具了公證書。當時老人能夠自己完全、準確地表達出自己的意思和想法,符合辦理公證的基本要求。
普陀區(qū)公證處表示,如當事人親屬對相關公證抱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提出公證復查的申請。
律師也表示,阿爾茨海默癥患者并不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具備與否掛鉤。律師嚴嫣介紹,對于小游來說,如果在未來他沒有嚴格履行贍養(yǎng)義務,他也將被取消財產贈予。遺贈扶養(yǎng)協議是以立遺囑的方式訂立,遺囑訂立人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于受益人履行贍養(yǎng)義務有嚴格的義務要求,遺囑訂立人可在受益人未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前提下,取消財產贈予。王老伯的晚年生活仍然是有保障的。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朱厚真 劉寬漾 吳驥 編輯: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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