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網友在微博爆料,長春2路公交車上一乘客丟手機,失主不讓司機開門,說是打電話報警了,同時,網友留言說,如果上班遲到扣錢誰管?近日,記者就此事也聯(lián)系到了當時駕駛長春2路公交的司機崔師傅。

事發(fā)時,一名女乘客堅稱自己在公交車上丟了手機,崔師傅連忙就把車輛??吭诹寺愤叄贿吔o女士的手機繼續(xù)打電話,一邊幫助女士報了警,車上的乘客也都自發(fā)幫助女士尋找手機。這時,丟手機的女士情緒越來越激動。
丟失手機的女士堅持不讓司機開車門,害怕開門放走小偷一直堵在車門處。由于事發(fā)當時是早高峰時間,車上很多乘客都是為了上班或者送孩子上學乘坐的公交車,隨著時間越來越久,車上乘客也開始不耐煩,甚至有乘客主動提出讓女士搜身。

車里乘客都都著急上班,還有人說干脆上派出所。崔師傅就把全車人拉到了柳影路派出所,在派出所門口等了20多分鐘,也沒人來處理。這位女乘客后來就說不找了,并對大家道歉。
事情在微博爆出后,網友就車上乘客是否應該被留在車上配合失主,發(fā)表了不同看法。針對此事,記者也咨詢了律師。

張?zhí)戽蓭煾嬖V記者:“丟失手機女子的行為侵犯了他人享有的人身自由的權利,盡管法律允許采取自力救濟的方式降低或減小自己損失,但是該權利的行使也是要有限度的,我認為在無法確定懷疑對象的情況下限制所有乘客下車時對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違法憲法精神,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應該報警,交給警察處理?!?br/>
(素材來源:吉林公共新聞頻道 實習編輯: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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