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山東四人入室搶嬰案,今天上午9點30分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曾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呂某某、王某某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袁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姜甲儒一家此前還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677萬余元,涵蓋17年的尋親費用、精神損失等。法院判決,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姜甲儒及家屬認為量刑過輕,表示將提出抗訴。據(jù)悉,法庭上曾某表示不服判決,并辱罵了被害人及其他同案犯。

案件經(jīng)過:
2006年12月4日凌晨,山東泰安的肥城市王莊鎮(zhèn)后于村內,曾某、呂某和王某趁著夜色翻墻潛入了一戶農宅,也就是姜甲儒的家。當時,姜甲儒只有八個月大。進入屋內的三人用暴力手段威脅、控制住了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并將姜甲儒搶走。次日,又將姜甲儒以28600元的價格賣給了劉某夫婦。
此后的十幾年間,姜甲儒的父母一直在全國各地尋找自己的孩子。直到2024年1月,才在警方的幫助下與孩子團圓。同月,曾某、呂某和王某也分別被抓獲歸案,隱藏的第四名犯罪嫌疑人也浮出了水面,他是姜家的領居袁某。當年,就是他向另外三人提供了姜甲儒的信息。

根據(jù)起訴書顯示,2006年11月前后,被告人曾某得知劉某、蘇某夫婦想抱養(yǎng)個男孩,產(chǎn)生了偷個男孩賣給他們的想法。被告人曾某與被告人呂某、王某共同預謀此事。被告人呂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肥城市王莊鎮(zhèn)后于村的被告人袁某,呂某將偷小孩賣的想法告知袁某,讓袁某幫忙尋找合適的男孩并許諾給予好處。被告人袁某為呂某提供了同村的姜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帶呂某到姜家附近踩點。隨后才有了入室搶嬰的案件。四人被捕前均有案底,涉及盜竊、強奸、非法拘禁等多項罪名。
| 編輯: | 趙祎韞 |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 責編: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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