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務院聯(lián)防聯(lián)控機制進一步優(yōu)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條措施和本市實施方案要求,為更好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進一步加強來滬返滬人員健康管理工作措施,具體如下:
一、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前應通過隨申辦“來滬返滬人員服務”小程序,準確詳細填報相關信息。
二、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時嚴格落實“落地檢”,實施“全量掃碼”“即采即走”。
未按要求在抵滬后24小時內進行一次核酸檢測者,其“隨申碼”賦黃碼。
三、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后盡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完成“三天三檢”。開展7天自主健康監(jiān)測,不聚餐、不聚會、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外出時規(guī)范佩戴口罩。
四、對7天內有國內疫情高風險區(qū)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實施“7天居家隔離”,隔離期間“隨申碼”賦紅碼、不得外出,第1、3、5、7天各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五、對未及時報備、故意隱瞞及不配合落實防控措施導致疫情傳播擴散的來滬返滬人員,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視頻編輯:陳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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