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市楊梅區(qū)一所高中的江姓女教官,涉嫌接受男性友人委托,勸說高三未成年女學生,9月間以10萬元代價進行性交易。幸好教官男性友人發(fā)現(xiàn)對方未成年、交易未成。家長知情后,10月28日憤而提告并求償。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警方調查,江姓女教官涉嫌先游說甲女學生性交易,甲女以“不缺錢”為由推托后,竟介紹姐妹淘乙女同學給教官,雙方談定以10萬元為報酬后,女教官的男性友人9月中旬在百貨公司內的餐廳,和乙女學生見面用餐。但發(fā)現(xiàn)乙女未滿18歲,當場拒絕性交易。

乙女學生的家長得知后怒不可遏,向女教官求償100萬元,雙方沒有共識,乙女的家長在10月28日向中壢警方報警,控告女教官涉及違反兒少性交易,警方將調查追究女教官與甲女的刑責。

學校人員透露,女教官10月28日已被調離學校,全案由臺“教育部”與檢警調查中,外界不太了解詳情。同校其他教官則透露,女教官平時和學生相處都很正常,頗受歡迎,不知為何會爆發(fā)這件丑事。警方已將女教官與甲女學生送辦,兩人都尚未對此事對外說明回應。
(編輯:安樂 張夢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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