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明家犯罪集團案。
對明國平、明珍珍、周衛(wèi)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名被告人判處死刑;對楊正喜、傅成志等5名被告人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對羅建章、邱智等11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對畢會軍、蔣吉等12名被告人判處二十四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chǎn)、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以來,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地區(qū)伙同其他犯罪集團,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開設賭場、販賣毒品、組織賣淫等犯罪活動,涉賭、詐資金100余億元。造成14人死亡。
| 編輯: | 朱聲波 |
| 責編: | 趙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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