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0日),成都27歲女子家中遇害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梁某瀅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4年6月9日下午1點多,在成都市某小區(qū),35 歲的被告人梁某瀅來到被害人紫雅的家門口,無故敲門滋擾并對著被害人家門吐口水。當物業(yè)保安到場勸離時,被害人紫雅開門質問對方,梁某瀅突然抽出刀具,連續(xù)捅刺受害人紫雅10刀,致其大出血當場死亡。
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梁某瀅提起公訴,但同時鑒定結果顯示,梁某瀅患有精神分裂癥,對違法行為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25年11月20日,本案一審一次開庭時,因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而休庭。 12月16日,本案一審第二次開庭。
| 編輯: | 趙祎韞 |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 責編: | 陳敏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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