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病住院,妻子卻取不出兩人在銀行的共同資產(chǎn),這樣的事您聽說過嗎?
最近,家住楊浦的徐阿姨就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去年8月,徐阿姨的丈夫應先生突發(fā)腦梗,一夜之間失智、失語,這讓本身就患有癌癥的徐阿姨措手不及。
而更讓徐阿姨愁悶不已的是:多年來家中的財產(chǎn)一直都是丈夫經(jīng)手掌管,銀行存折的密碼也只有丈夫知道,如今丈夫說不出話來,家里一筆7萬元的銀行存款放在銀行里怎么也取不出…

銀行工作人員建議徐阿姨去做公證,可是,公證處卻表示:應先生現(xiàn)在是無行為能力人,因此無法對其意愿進行公證。眼看這唯一的方法也行不通,徐阿姨拖著一副病體早已力不從心。難道丈夫一天不清醒,存單里到期的錢就一天取不出來嗎?

當特勤員帶著徐阿姨再次來到銀行網(wǎng)點進行咨詢時,銀行工作人員表示,銀行存款的提取,涉及到家屬間的財產(chǎn)分配問題,因此需要謹慎對待。他們表示,會向總行匯報此事,等待批示。


好在這一次僅過去了一天,徐阿姨就接到了銀行的電話,對方提出:需要開具一張證明徐阿姨為丈夫應先生監(jiān)護人的證明,才能幫她辦理存款提取手續(xù)。于是,特勤員陪著徐阿姨來到了楊浦區(qū)鞍山四村第二居委會。
可是,當居委的證明開好后,銀行又說徐阿姨理解錯了!居委會的證明沒有法定效力,他們需要的是徐阿姨是丈夫法定監(jiān)護人的法院判決書!

特勤員帶著徐阿姨來到了楊浦區(qū)人民法院,我們了解到:法院對于此類情況設有特別程序。

2017年4月27日,楊浦區(qū)人民法院對徐阿姨的訴請進行了開庭審理。 經(jīng)過了大約15分鐘的開庭審理程序,法院審查了徐阿姨夫婦的夫妻關系證明、應先生的醫(yī)院病情說明等材料。

一周后,法院向徐阿姨書面送達了判決書,宣告應先生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徐阿姨為他的監(jiān)護人。隨后,徐阿姨拿著這份判決書,終于從銀行拿回了自家的存款。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沁藍 實習編輯: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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