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 日,中方根據(jù)《反外國制裁法》對前美商務部長羅斯等7個美方人員和實體實施制裁,原因是,美方炮制所謂的“香港商業(yè)警告”,非法制裁中國中央政府駐港機構(gòu)官員。這是6月初,反制裁法出臺以來,中國首次動用該法案,有力反擊美國一言不合就制裁的“臭毛病”。

反制裁法“反”的是什么?又將如何震懾外部反華勢力?我們今天就來聊聊這些話題。
反制裁法的全文并不長,約1300字,首先,我們快速看一下法案包含哪些內(nèi)容。
反制裁法的核心字眼就是“反”,主要“反”三個方面:反制裁、反干涉和反“長臂管轄”。舉例來說,美西方一直通過所謂的“單邊制裁”遏制、打壓我們,對華為、中興等企業(yè)實行出口管制; 通過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干涉香港、新疆事務,還有這一次無端抹黑香港營商環(huán)境等等。那么這些事兒,今后反制裁法統(tǒng)統(tǒng)都要反對。

那么,反制裁的對象是誰呢?是參與干涉我國內(nèi)政的、非法制裁我們的個人和組織,還包括被制裁人的家屬、工作單位,以及被制裁組織的高管,組織者等等。
反制裁的措施主要是三條,第一,不給被制裁者發(fā)簽證,不讓入境;第二,凍結(jié)他在我國境內(nèi)的各類資產(chǎn);第三,限制與中國的企業(yè)、單位進行交易和合作。換句話講,被制裁的人和組織,以后就別想在中國做生意了,以前那些一邊賺中國錢,一邊“抗中”的神操作,都將成為歷史了。
法案的最后也寫明了“退出機制”,如果反華勢力懸崖勒馬,取消對我們的制裁,那么出于對等原則,我們也可以收回反擊。
那么,中國為什么要在此時此刻出臺反制裁法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是時候給沉迷于制裁的美西方 “敲一記警鐘”了。
說起對外制裁,美國絕對是“鼻祖”,它從百年之前,就開始使用制裁這個工具了,其整個制裁制度非常的復雜,包含軍事、經(jīng)濟、外交等各方面的法律。
我在這里,給大家舉些例子,像政治軍事領域,美國有《愛國者法》,以及針對古巴、伊朗、朝鮮等國的國別制裁法;出口管制領域,有《出口管理法》、《出口管理條例》,《武器出口管制法》等等;經(jīng)濟金融領域,有《國家緊急狀態(tài)法》、《國際緊急經(jīng)濟權力法》等等。而且對外制裁涉及的部門也多,美國國務院、商務部、財政部、司法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等等,都可以參與具體實施。

但是,不管美國的制裁法案多么復雜,按道理,這些都該是美國的國內(nèi)法。不過,大家也知道,美國就是這么“流氓”,其對外制裁的一大特點,就是“長臂管轄”。
簡單來講,就是美國的法律不僅管他們自己人,還伸長了手,要去管外國的企業(yè)和個人。比如說,去年年初,美國根據(jù)《伊朗、朝鮮和敘利亞防擴散法案》對中企實施制裁,理由是中企與這些國家進行了一些“美國不允許”的交易。這很奇怪吧,兩個主權國家之間有生意往來,美國卻要出來管事兒,這就是典型的“長臂管轄”,把國內(nèi)法凌駕于國際法之上。

總之,這么多年來,美國看誰不順眼,就給誰制裁一下。看古巴不順眼,給它全面禁運了;看伊朗不順眼,撕了伊核協(xié)議;看俄羅斯不順眼,隨時隨地掄起制裁“大棒”,往死里施壓。
而且美國憑著自己的實力+霸道,很快發(fā)現(xiàn)制裁這一招還真好用,它比軍事行動更溫和,但又比外交手段更有效,當你想要影響、威脅、施壓別人的時候,你不需要發(fā)動戰(zhàn)爭,只需要制裁就可以了。
既然制裁這么好用,美國當然很上癮。二戰(zhàn)結(jié)束至今,美國主導的單邊和聯(lián)合制裁占全球制裁的5成以上。據(jù)美媒的統(tǒng)計,截至2019年年中,美國有7967項制裁正在進行或即將進行。2017至2019年,美國政府對外發(fā)起了3200多項制裁。這么多制裁,美媒自己也承認,“沉迷于制裁的美國,需要被干預一下了。”

但怎么干預呢?霸權國之所以是霸權國,究其根本,是因為它仗著自己實力橫行霸道。大多數(shù)國家只能“啞巴吃黃連”,沒有反制能力,甚至連繞過制裁都不容易。
比如說,美國制裁伊朗,歐盟搞了一個INSTEX結(jié)算機制,想繞過美國,繼續(xù)讓歐盟和伊朗做生意,但是很多歐企還是忌憚美國的制裁,不敢輕舉妄動,因此反制裁,從來都是知易行難。
近年來,美國狂打”新疆牌”、”香港牌”,污蔑、打壓中國,并頻繁地“制裁”我們的企業(yè)、高校和個人。
而且這個“制裁”名單還越來越長,不僅有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華為、中興等實體,還有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的主要干部、最高甚至上到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等中國官員。
如此囂張,我們當然要予以還擊。此前,我們沒有相關的法律手段,工具箱里沒有工具,所以只能用行政命令來反擊。
去年9月,商務部出臺了《不可靠實體清單規(guī)定》,今年1月,商務部公布了《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此外,還宣布制裁反華政客蓬佩奧、盧比奧、克魯茲,和抹黑新疆的鄭國恩等人。

但是,總靠行政命令來應對,也不是個辦法,我們需要建立長效機制,需要人大立法,因此反外國制裁法出臺了。這一法案將充實我們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的“工具箱”,師出有名地應對外部反華勢力。
更重要的是,我們現(xiàn)在不僅有反制工具,而且是有反制能力,能夠打到某些人的痛處的。
首先,中國有完整的產(chǎn)業(yè)鏈,有巨大的市場,如果反華勢力制裁我們,那有可能失去中國市場,而在美國等西方國家,資本有著很大的話語權,如果影響到他們的生意了,肯定要想辦法影響政策的制定。
此外,西方國家的政商之間存在“旋轉(zhuǎn)門”,有些反華政客在臺上打“中國牌”,下臺后到大企業(yè)就職、吃“中國飯”,有了反制裁法之后,此路就不通了。比如說蓬佩奧,下臺前一度盛傳他要去大企業(yè)當高管拿高薪,結(jié)果被中國制裁了,沒人敢用他了,最后只能去智庫謀個職位,混混日子。
那么反制裁法出臺,在華外企需要擔心嗎?只要遵紀守法,是完全沒有必要憂慮的。
首先,制定反制裁法,是一種國際通行的做法。歐盟有《歐盟阻斷法》,俄羅斯有《應對美國及其他國家不友好行為法》,伊朗有《反戰(zhàn)略制裁法》,應該說不少國家都有自己的反制法規(guī)。中國的反制裁法不是針對某個具體的國家,或某個具體企業(yè)的,而且針對反華勢力的。
其次,我們的反制裁法和美國的制裁,有著本質(zhì)的不同,我們的原則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我們沒有主動去制裁別人,但是如果別人挑釁我們,對不起,我們必須反制!這種理念,符合中國一貫的對外交往原則,例如我們也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其中的邏輯是一樣的。通過這一次的反制,希望美方知道,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任何外部勢力企圖干涉香港事務,都是蚍蜉撼樹自不量力。
歸根結(jié)底,我們不會像美國一樣濫用法律,而是利用這一法案來掌握戰(zhàn)略主動,對反華勢力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警告他們,不要橫行霸道、肆意妄為,中國不是那么好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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