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徐孝福因不正當訴求得不到滿足而產生放火焚燒公交車輛的惡念。
2014年8月20日早晨,徐孝福將家中存放的汽油倒入塑料瓶內,攜帶裝有汽油和衣物的手提包,在龍口市龍礦商城公交站點,登上龍口市公交公司魯FK1605號1路公交車。

當日8時30分許,當車行駛到龍口市新嘉街道大川活塞公司東龍化村路口附近,徐孝福趁人不備,將汽油灑在包內衣物上,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扔到公交車中間過道,引發(fā)車內大火,造成乘客梁某某當場被燒死亡,乘客曲某某、孫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乘客韓某某等六人重傷,乘客謝某某等五人輕傷;乘客鐘某等五人輕微傷;公交車和乘客隨身財物損毀,現金及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30余萬元。徐孝福本人亦被燒傷。作案后,被告人徐孝福逃離現場,于同年8月22日凌晨4時許被公安機關抓獲。
宣判后,被告人徐孝福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徐孝福在老家的房子
1958年8月出生的徐孝福乃山東龍口人。據《南方周末》報道,徐孝福曾任代課教師,后來成為當地一位小有名氣的首飾匠人。徐孝福夫妻曾因回遷房問題多次上訪,2013年8月徐孝福之妻欒桂蓮去世,疑與拆遷有關。事發(fā)前的8月15日,正是徐妻去世一周年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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