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王紫雅母親及其代理律師在成都市郫都區(qū)人民檢察院接受抗訴申請結果。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未通過原告方的抗訴申請。王女士及律師表示將申請再審, 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

原告方代理律師臧梵清表示,根據(j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則》第221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訴訟代理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鑒定費用由請求方承擔。但原鑒定違反法定程序的,由檢察機關承擔。據(jù)悉,今年5月27日庭前會議中,原告曾申請再次對被告梁某瀅進行精神鑒定,未獲得支持。對于梁某瀅一審死緩的判決結果,原告及其代理律師均不接受。

| 編輯: | 潘文婷 |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 責編: | 李姬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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