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一案,對被告人梁某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庭審結束后,受害者母親高舉一審判決書大喊“不服”,聲稱“砸鍋賣鐵也一定會抗訴到底?!?/p>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梁某瀅無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門滋擾,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寧權。后梁某瀅與王某雅發(fā)生沖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瀅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嚴懲。梁某瀅不具有自首情節(jié),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wèi);經(jīng)鑒定,梁某瀅作案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jù)其犯罪的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編輯: | 周杰 |
| 責編: | 陳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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