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打小報告”被同學打傷后,被打者也要自負20%責任,合理嗎?近日,湖南一名中學生擅自翻出同學違規(guī)攜帶的平板電腦上交老師,獲得一瓶牛奶獎勵,此后被同學打成輕傷二級。結果,法院判被打者自負20%責任。
孩子按校規(guī)舉報違紀后被打,反而有了過錯,背后真正的“拱火者”是校規(guī)。學校圖方便大搞“舉報有獎”,卻不曾教育孩子:真正的規(guī)則意識離不開尊重和共情。發(fā)現(xiàn)同學輕微違紀,本可以先從友善提醒開始;而學校鼓勵舉報、默許乃至慫恿學生間的越界搜查,卻是用不當引導激化了校園矛盾。
一瓶牛奶、一頓拳腳、一場訴訟,暴露了學校“獎勵舉報”背后的粗暴與失責。維護校園秩序,絕不能以人人自危、人人對抗的畸形環(huán)境為代價。
| 編輯: | 衛(wèi)思冰 |
| 責編: | 杜夢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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