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烏龜,買兩只養(yǎng)養(yǎng);美瞳生意好做,批一點賣賣……你且打住,這些你以為屬于個人喜好或者“生財有道”的行為,很有可能讓你成為罪人。上海長寧區(qū)法院近期判決的幾起刑事案件,雖然案由各不相同,但共同的一點是當事人對自己行為性質的認識并不那么清晰,以致“稀里糊涂”成了刑事法庭的“被告人”,最終成為不折不扣的“罪人”。
買賣烏龜:“判一緩二”

受外婆影響,80后的陸濤自小喜歡飼養(yǎng)烏龜,工作之后,依舊保持著這一愛好。去年3、4月,陸濤在網(wǎng)上發(fā)帖,以每只3200元的價格出售緬甸星龜。陸濤在將烏龜交付買家時,被民警抓獲,并被查獲3只緬甸星龜。
經相關部門鑒定,3只緬甸星龜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公約)附錄I保護動物,參照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標準管理。去年8月,陸濤被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然而,判決后僅僅10天,陸濤又一次被公安機關抓了起來。原來,就在前一次被抓的次日,陸濤之前從網(wǎng)上訂購的兩只赫曼陸龜通過快遞送到了陸濤單位。由于害怕會加重處罰,陸濤想晚點再處置兩只赫曼陸龜。但警方還是根據(jù)線索舉報將其抓獲。
長寧區(qū)法院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陸濤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連同前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6000元。

法官點評:緬甸星龜和赫曼陸龜,系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和附錄二的保護動物。從陸濤瀏覽相關網(wǎng)站的記錄可以推知,陸濤對此是知曉的。
銷售美瞳:被處拘役
蘇曼珍也是一位80后,10多年前從老家來滬打工,后來在上海某商場開了一家美甲店,從事美甲及化妝品、飾品零售。
去年7月,蘇曼珍見銷售美瞳隱形眼鏡利潤不錯,便從同行那里以低價進了一批貨,但不久即因顧客佩戴后眼睛發(fā)炎,懷疑是假貨而被舉報。

市場監(jiān)管部門從蘇曼珍的店內查獲300多瓶美瞳隱形眼鏡。經相關機構檢驗,上述隱形眼鏡檢出有菌生長,為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醫(yī)用器材。去年9月29日,蘇曼珍被警方刑事拘留。
長寧區(qū)法院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判處蘇曼珍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法庭認為,被告人蘇曼珍在未獲得醫(yī)用器械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非正規(guī)途徑購入美瞳隱形眼鏡,明知是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療器材而進行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犯罪。
法官點評:美瞳隱形眼鏡不具有校正視力的功能,因此,一般人以為它與“醫(yī)療器材”不沾邊。本案被告人從非正規(guī)途徑低價購入美瞳隱形眼鏡,對所售商品品質沒有保障是明知的,其行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已構成犯罪。
(看看新聞網(wǎng)記者:吳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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