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劉、小劉兄弟二人與家人在奉賢區(qū)某鎮(zhèn)經(jīng)營饅頭小店,平日里每日為某生鮮超市供應饅頭。巧的是,街對面店鋪張某一家也經(jīng)營饅頭生意,供應同一家生鮮超市。因兩家揉面手藝有別,饅頭外觀各異,買家各有所愛,雖說同時供貨但也算是公平競爭。

2020年7月12日上午,小劉照常給生鮮超市送貨。給饅頭上架時,發(fā)現(xiàn)自家專屬的箱子里出現(xiàn)了5個發(fā)霉的饅頭,且與自家饅頭形狀明顯不同,故判斷是張家饅頭,遂將發(fā)霉饅頭拿出,并與同來送貨的小張發(fā)生言語爭執(zhí),進而動手打架,兩人紛紛“掛彩”,在被超市老板勸開后,兩人沒有報警,而是繼續(xù)送貨。

送完貨回到店里的小劉本沒有提及此事,哥哥大劉看到他臉上的傷口問起,才如實告知原委。此時,街對面知曉事情的張家饅頭鋪門口傳來罵聲,言語不善,張家父子還上門質問小劉為何傷人,大劉氣不過還口,兩家這口角罵戰(zhàn)就升級為拳腳之爭。
小張的父母護子心切,毫不退讓,大劉、小劉也就不客氣了,多次用力甩倒老張后,兩人一起收拾小張,拳打腳踢,致使張家父子二人受傷。不久,兩家人被圍觀群眾勸阻拉開。
經(jīng)鑒定,張父外傷致左側第8、9根肋骨不完全性骨折構成輕傷,小張左眼部挫傷、鼻出血,構成輕微傷。8月21日,大劉、小劉接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故意傷害他人致傷的犯罪事實。

奉賢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甲、劉某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屬共同犯罪。鑒于兩人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罰。近日,奉賢檢察院依法對二人提起公訴。
提醒
小劉作為饅頭供應商為維護自家商品質量口碑,看到發(fā)霉饅頭,立即拿出并適時糾正可以理解,但是否就是對方放入自家饅頭貨架并不確定,理應講清事實而非出手傷人。各位商家引以為戒:即使面對不正當競爭,也應采取合法合規(guī)手段正當維權,切不可沖動行事。
(看看新聞Knews記者:王雪 編輯:殷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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