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隴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14日發(fā)布通告稱,根據近期邊境疫情防控需要,為保障全縣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需進一步加強防控措施,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21年7月14日8時起,所有人員非必要不進出隴川。
二、在隴川工作、生活的人員憑在隴川有效憑證(身份證、戶口本、不動產權證、本人經營證照或行政主管單位證明),持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并掃碼進入隴川。開展疫情防控人員憑本單位或行政主管單位證明進入隴川。
三、特殊原因需離開隴川的,須經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審批,持《離隴川放行通知書》、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并掃碼離開。經審核同意離隴的,由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辦公室經辦人、負責人在《離隴放行通知書》上簽字、蓋章,離隴卡點核查無誤后給予放行。
四、保供及抗疫應急物資車輛統(tǒng)一從隴川高速路口采取換駕的方式將物資運至隴川縣各供應點。
以上管控措施將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進展情況適時調整,并及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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