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大法院2月13日對涉嫌試圖刺殺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的金某進行了終審判決,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5年,接受保護觀察5年,維持二審判決。
大法院方面指出,綜合被告人的犯罪動機、犯罪手段和結(jié)果、犯罪后的情況等所適用的量刑條件來看,維持一審有期徒刑15年的判決沒有明顯不妥之處,因此裁定二審判決無誤,維持原判。

金某于2024年1月2日在釜山偽裝成李在明的支持者,接近在當?shù)貐⒓踊顒拥睦钤诿?,之后將兇器刺向李在明頸部,造成李在明頸內(nèi)動脈裂傷。金某因涉嫌故意殺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被檢方起訴,并在一審及二審判決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金某不服判決,向大法院提出上訴。
| 編輯: | 陶亦益 |
| 責編: | 劉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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