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寶山區(qū)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位女士的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當事人施女士說,自己和丈夫閃婚后遭遇了三次家暴,被打斷肋骨,被咬傷下巴,還被用刀劃傷胸部,她申請禁止丈夫實施家庭暴力,以及騷擾、跟蹤、接觸等行為,這份申請獲得了法院支持。

施女士今年4月和童某結婚,然而,婚后不久,二人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矛盾,5月到6月一個多月的時間里,施女士遭遇了三次家暴,被打斷肋骨、被咬傷下巴、被用刀劃傷胸部,經公安機關鑒定,三次均構成輕微傷。
施女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她胸口的刀傷縫了三層,已經傷到乳房了,醫(yī)生測量下來傷口有大概11厘米。
施女士說,自己第一次婚姻以失敗收場,由于家里催婚,和童先生認識不到一個月就倉促領證結婚,婚后,丈夫對她多有猜忌,不知不覺間成了家暴的導火索。

“我們總是因為一些小事吵鬧,他看到微信上有異性給我發(fā)信息,就感覺不正常,他還會要求我把微信上面的人刪到100之內?!笔┡空f,自己是個生意人,也需要社交,不可能和外界斷絕來往。
(上圖:丈夫家暴時使用的刀具)
因為前兩次家暴,公安機關已經向童某出具了家暴告誡書,還對童某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然而,童某不悔改,又致施女士受傷,因此公安機關對童某刑事立案,童某目前處于取保候審階段。
童某被拘留期間,施女士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獲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裁定,禁止童某對施女士實施家庭暴力,以及騷擾、跟蹤、接觸施女士。

寶山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沈璐表示,一旦被申請人有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情況,法院將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或者是其他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官同時提示,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時,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具有獨立性的,不依附于任何的離婚訴訟或者其他訴訟。
人身安全保護令出具后,法院同時向公安機關、婦聯(lián)以及村民委員會,簽發(fā)了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由各部門協(xié)助督促被申請人履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要求。
寶山區(qū)婦聯(lián)社工楊潔飛說,婦聯(lián)會在女方被保護的過程中,給予女方關心,安撫她的情緒:“我們了解到女方目前住在一個村子里,安保情況相對松散,我們就建議她搬離目前的住處,找一個安保措施相對好的小區(qū),也可以在自己家門口安裝一個攝像頭,希望她先把自己的人身安全保護好。”
| 編輯: | 譚悅 |
| 視頻編輯: | 潘文婷 |
| 責編: | 沈雪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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