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歐盟兩家金融機構采取反制措施的決定
2025年7月18日,歐盟在第18輪對俄羅斯制裁中將兩家中國金融機構列入制裁名單,嚴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系基本準則,嚴重損害中國企業(yè)合法權益。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guī)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規(guī)定,經國家反外國制裁工作協(xié)調機制批準,中方決定將歐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兩家銀行列入反制清單,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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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 王力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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