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手把三個空潤滑油桶放在門口,一轉身的工夫,就有人告訴你:“簽字,罰5萬;不簽,罰10萬!”你懵不懵?
近日,溫州瑞安的彭先生就遇上了這檔子事。他的汽修廠裝修,臨時把三個空機油桶挪到門口。執(zhí)法人員上門時,他趕緊認錯并表示馬上改正,但對方直接甩出了一句話:你這可是“擅自堆放危險廢物”。
這也不是執(zhí)法人員亂“扣帽子”。在環(huán)保法規(guī)里,這種桶不叫“空桶”,而叫“廢包裝容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之規(guī)定,收集、貯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款。
說實話,環(huán)保嚴格執(zhí)法,咱舉雙手贊成。但彭先生這事兒,總讓人覺得哪兒不對勁。
首先,是罰款的金額,“簽字5萬;不簽,10萬”,似乎也太過隨意,并沒有依法辦事。其次,事主已經表示立即改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這款當真非罰不可嗎?
于是,我上網(wǎng)查了一下,還真有類似案例:今年5月,上海的環(huán)保執(zhí)法人員,在一次檢查中,發(fā)現(xiàn)某公司有5個4升機油空桶、8個1升機油空桶與其他非危險廢物混合存放。鑒于該公司此次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行為系初次違法,危險廢物量不足10千克,未導致危險特性擴散,且立即改正,最終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像彭先生這樣的個體經營者,在我們身邊還有很多。他們不是故意要違法,可能真的不懂那些復雜規(guī)定。當他們無心犯錯并愿意立刻改正時,我們是該一棍子打死,還是給個知錯就改的機會?執(zhí)法的目的,是懲戒還是教育?是彰顯權力,還是維護公平?
好在事情還有轉機。溫州當?shù)貓?zhí)法部門后續(xù)回應說案件還在調查,罰款還沒最終確定。希望此事,最終能有個圓滿的結局。畢竟,法治的剛性,不該是冰冷的鐵板一塊;執(zhí)法的尺度,應該能丈量出人性的溫度。
| 編輯: | 秦揚軻 |
| 責編: | 趙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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