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江西省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4年10月2日,廖某宇駕車與前女友爭執(zhí)后情緒失控,在景德鎮(zhèn)昌江大道路口加速超速行駛,撞死過馬路的一家三口。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后果特別嚴重。鑒于其屬間接故意、事發(fā)后報警具有自首情節(jié),依法從輕判處。
去年該案一審時,檢方指控廖某宇事發(fā)時在人流密集的昌江大道加速至每小時近130公里的速度行駛,無視前女友多次哀求減速,撞飛胡某一家三口,其中孩子身亡時不滿一周歲。
被害人的父親首次露臉發(fā)聲,他表示他們老兩口的獨子、獨孫和兒媳都被廖某宇殺害,他和妻子已經(jīng)養(yǎng)老無門。而對于像廖某宇這樣的人,不進行嚴懲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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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 趙祎韞 |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 責編: | 吳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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