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王暖暖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決準予原告王暖暖與被告俞某某離婚,并判令被告俞某某給付原告王某離婚損害賠償50萬元。

王暖暖代理律師表示,法院一審支持了全部訴訟請求,對于后續(xù)50萬元賠償款執(zhí)行問題暫時沒有考慮,要等判決生效再說。
為什么在法院判決中,并沒有提到財產(chǎn)分割的問題?對此,律師張歡接受看看新聞記者采訪表示,存在兩種可能性,第一種情況,被告俞某某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法院并沒有支持,第二種情況,俞某某壓根就沒有提到分割財產(chǎn)這一項,那他后續(xù)可能還有機會提出訴請。
但是律師認為,既然法院都已經(jīng)作出了離婚損害賠償50萬這樣一個判決,是目前為止了解到的最高的金額,律師覺得幾乎就是預示著,關于財產(chǎn)分割的訴請,男方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一般民事判決后上訴期為15日,律師表示本案情況特殊可能會延長。只有上訴期內(nèi),俞某某不上訴,離婚判決生效之后,王暖暖才真正是恢復了自由之身。俞某某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只是可能程序上會相對比較復雜。
此前,關于民事賠償?shù)牟糠?,泰國最高法院判決俞某某需支付520萬泰銖(約人民幣106萬元),但律師認為王暖暖仍可以在國內(nèi)進行民事侵權的主張,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等。
| 編輯: | 俞欣怡 |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 責編: | 吳依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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