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會簽下發(fā)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求,封存內容力求全面,對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應封盡封”。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訴訟終結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后,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對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對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應當標注“含犯罪記錄封存信息”,并對相關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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