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老李,我是樓下的老王,我的天花板漏水了,還有點開裂,看上去是樓上漏下來的,怎么回事兒?。?/p>

老李:我沒干啥呀,就是在陽臺搭了一個花池,種了點花草。

老王:你在陽臺搭建花池、花架,重量讓我家的天花板都裂開了,你天天給花池澆水,這日積月累的,我家豈不是要天天滲水了?不行,你要把花池拆掉!
老李:我在自己陽臺范圍內搭建花池、花架,又沒有妨害到你,為什么要拆掉?開發(fā)商也沒有說不允許呀,小區(qū)內許多業(yè)主都是這樣搭建花池、花架的。你房屋開裂不是我的問題。
老王:你不拆掉花池,我們就法庭見吧!
擁有自己的小花園是很多都市生活的人們的夢想,很多人會選擇在陽臺修個花池,但是修建花池可能會造成房子承重、排水方面的問題,給鄰居帶來困擾,該如何解決呢?我們就請欣法官來幫忙支個招。

本案是相鄰關系糾紛,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本案中,老李在陽臺搭建花池、花架,并且因為其澆花不當導致了老王居室出現漏水、滲水情況。花池、花架所種植物需長期澆水養(yǎng)殖且花池本身亦有部分蓄水功能,勢必會對老王的房屋造成潛在危害,老李搭建花池、花架的行為已經危及老王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老王可以要求老李拆除其陽臺上修建的花池、搭建的花架等設施。
行使權利有邊界, 搭建花池需注意。 排水采光不得侵,相鄰關系處理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看看新聞Knews記者:李翔 通訊員: 朱濱倩 實習編輯: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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