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了婚的張先生,每次探望女兒都不順利。幾乎每次,小姑娘都哭著不肯跟爸爸走。
為此,張先生找過司法調解,找過公安,找過前妻單位,找過女兒幼兒園,還想找《東方110》和《案件聚焦》欄目組。
轉了一大圈,鬧得前妻一家雞犬不寧。
結果,女兒甚至患上了創(chuàng)傷后應激障礙,醫(yī)生建議服藥以及減少探望。但張先生不能接受,他覺得這是前妻在以此為由阻礙探望。

為什么女兒這么抗拒父親呢?時間線說明情況:
2014年1月——小雨出生
2014年11月——張先生離家一直不回
2016年5月——張先生提出離婚
2016年7月——張先生探望女兒小雨,要求按照判決帶回自己家,小雨不肯。
此后,因為探望,兩邊矛盾不斷,甚至上升到肢體沖突。
從時間上可以看出,小雨10個月大的時候,父親張先生便離開家,直到孩子兩歲半的這個期間,從未回來探望過。
在小雨心里,父親已經是個陌生人,所以她不肯跟張先生走。
但張先生卻覺得,小雨由外婆撫養(yǎng),自己和前丈母娘一直矛盾不斷。小雨對自己如此排斥,肯定是他們在女兒面前說自己壞話了。
于是,每次探視,張先生都想強行帶走女兒,要單獨相處培養(yǎng)感情,為此不惜直接動手搶女兒。無論小雨怎么哭喊,張先生不為所動。

愛女心切的顧女士,見前夫如此蠻橫,很是惱怒;疼愛外孫女的外婆更是不能答應。
于是,每次探望最終都鬧得不可開交,雙方吵鬧,推搡,伴隨著小雨的大哭。
張先生覺得探望權是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所以一面按照離婚判決中,自己享有的探望權去申請強制執(zhí)行;一面前前后后九次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yǎng)權和探望方式。

顧女士算了筆賬,張先生提起訴訟,每次80塊錢,自己應訴需要請律師,整理材料,每場官司費用1萬左右,心神俱疲。
此外,為了掌握顧女士所謂阻礙探望的證據,張先生每次去探望都是“全副武裝“,頭上綁著攝像頭,手里拿著手機。
在他看來,前妻沒有把女兒好好的交到自己手上,沒有讓女兒喜笑顏開跟自己離開,就是前妻工作沒做到位,是在阻礙探望。

正是因為張先生的“全副武裝”,讓顧女士只能眼睜睜看著前夫拉扯女兒、女兒撕心裂肺哭喊求救,也不敢伸手攔一下,因為極有可能這就成為對方狀告她“阻礙探視”的證據。
這場斗爭中,小雨無可避免的成為最受傷害的人。探望過程持續(xù)多久,她就哭喊多久,有幾次甚至直接哭到嘔吐。
然而,即便如此,父親依舊不為所動,而母親則是不敢動。
甚至,每到探望前一天,小雨都會難以入睡;探望當天,更是驚弓之鳥,聽到腳步聲,就撲入媽媽懷抱死不撒手。
于是,顧女士帶小雨去醫(yī)院進行檢查,結果讓她很難過。

此類案件,最終應當如何執(zhí)行?
(看看新聞Knews記者:陳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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