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的典型間諜案還包括“加國雙諜”康明凱、邁克爾案,“落網間諜”梁成運案,“別有用心的咨詢”凱盛融英公司案件,以及個別軍迷因為愛好,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案等等。這些案例背景復雜、極負隱蔽性。
而除了十大反間諜案,今天(4月14日),國家安全部還公布了另外幾起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典型案件。包括部分境外企業(yè)和機構非法搜集、竊取我國國家秘密或者是我國核心的科研情報。
近年來,關鍵礦產已經成為全球主要大國戰(zhàn)略博弈的新領域。國家安全機關日前就破獲了一起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非法搜集竊取我國稀土領域國家秘密案,目前,涉案人員已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
成某原是我國某稀土公司副總經理,工作中可以接觸到我國稀土行業(yè)內部信息。在日常的商業(yè)往來中,成某結識了境外某有色金屬公司上海員工葉某某。

在所供職境外公司外籍員工的指揮下,葉某某以提供金錢報酬為誘餌,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我國稀土收儲明細、指令性計劃等信息。通過向葉某某提供涉密信息,成某多次收取對方給予的巨額報酬。

經國家保密部門鑒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內容涉及7項機密級國家秘密。去年11月,江西南昌市中院以為境外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葉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受賄罪,判處成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而另一起涉及種子安全的案件也令人警醒。親本種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雜交實驗的種子,是我國糧食安全領域重要的種質資源。

國家安全機關查明,朱某某,原為國內某農業(yè)科技公司總經理,為了撈取個人經濟利益,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建立所謂“合作”關系,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后向對方違規(guī)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了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
今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可以說,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從通報的案件來看,很多成為間諜的人員,都是在境外受到脅迫。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凡對組織活動的主辦單位、活動內容、參加人員、場地情景不清楚時,不隨便應邀,避免墜入泥沼。如被迫加入了間諜組織,應及時向有關機構說明情況。
| 編輯: | 張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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