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guān)注的山東四人入室搶嬰案,今天上午9點30分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曾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呂某某、王某某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袁某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姜甲儒一家此前還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索賠677萬余元,涵蓋17年的尋親費用、精神損失等。法院判決,依法支持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人民幣20萬元。

庭審結(jié)束后,姜甲儒代理律師李圣接受看看新聞記者采訪稱,被判死緩的曾某某表示不服判決,并辱罵了被害人及其他同案犯。當(dāng)時,法警都捂不住他的嘴,在宣判過程中法庭甚至不得不一度中斷。
姜甲儒及家屬認為量刑過輕,表示將提出抗訴。
| 編輯: | 譚悅 |
| 視頻編輯: | 趙祎韞 |
| 責(zé)編: | 方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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