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11歲男孩寬寬跳樓自殺,其父母以刑事自訴的方式,以侮辱罪和虐待被看護人罪,將孩子班主任鄒某告上法庭。

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11歲男孩寬寬放學后,在自家小區(qū)跳樓自殺身亡。警方從寬寬身上找到一份摁有手印的遺書,其中寫道:“本人的死亡不與父母、家長、社會、國家有關,只和鄒某有關,她使用暴力的手段?!逼渲刑岬降泥u某,是寬寬的班主任兼語文老師。

根據(jù)教室監(jiān)控視頻顯示,2021年10月26日至11月9日期間,被告人鄒某在教學過程中,因寬寬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形式、質量完成作業(yè)任務,未正確回答問題等原因,使用了“腦子笨死”“欠債大王”“言而無信”“咬本子吃”“常用的慣例”等言語批評,還實施了一次用書本拍頭頸部、一次半小時左右的罰站、一次換座位、課后到講臺站著讀課文等行為。

2023年8月9日上午,九江市濂溪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鄒某無罪。庭審后,寬寬父親張定杰表示,對法庭采信的相關證據(jù)及判決不予認可,堅決提出上訴。
那么根據(jù)目前媒體報道的信息,為什么老師的行為不構成侮辱罪和虐待被看護人罪?
華東政法大學刑法教授毛玲玲給出解答:從目前網上所披露的信息來講,根據(jù)教室監(jiān)控視頻顯示,一段時間內,如果老師只是一次用書本拍頭頸部,這個惡性的程度從常情常理來看,可能認為是不構成犯罪程度的暴力行為。虐待行為指的是長期的凍、餓、打罵,不是指單次的。一些構成侮辱罪的案件中,是直接有針扎、擊打等行為。侮辱罪的話,老師使用了“腦子笨死、“欠債大王”“言而無信”等,從這幾個詞語當中,它的侮辱性并不是說到達犯罪的程度。
如果后續(xù)維持原判,家長是否可以追究老師的民事責任?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謝雪凱給出解答:從目前網上所披露的信息來講,當著學生的面比如說批評他,用了什么“騙子”,其實就相當于我們現(xiàn)在說的這種社會性死亡,不但違背師德師風,那么同時也可能會構成名譽權侵權上的侮辱行為。孩子留的遺書也一定程度反映了,自殺行為和教師的辱罵行為直接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那么家長肯定是要以學校為被告,因為現(xiàn)在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日常教學過程當中產生的這些行為,肯定是構成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
2022年7月10日,九江市教育局通報了對鄒某的處理意見。通報指出,鄒某系中共黨員,九江市雙峰小學濂溪校區(qū)教師。經查,鄒某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服務對象紅包禮金,接受服務對象宴請等問題;存在違反工作紀律,在課堂教學中多次對多名學生有譏諷、歧視行為等違反師德師風的問題。通報對鄒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將其調離教學崗位。
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謝雪凱表示教育局的認定在民事的訴訟當中,是可以作為直接的證據(jù)提交,法院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會采納這個事實認定。
對此你怎么看?
(看看新聞Knews記者:趙祎韞)

劍網行動舉報電話:12318(市文化執(zhí)法總隊)、021-64334547(市版權局)
Copyright ? 2016 Kanka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東方(上海)傳媒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全部評論
暫無評論,快來發(fā)表你的評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