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西安未央?yún)^(qū)一名12歲的受害人呂某在一個犯罪團伙的勸說和恐嚇下,被強迫賣淫多次的事。這起案件在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后,目前也有了最新的進展,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個惡勢力團伙進行了二審宣判。

西安市未央?yún)^(qū)人民法院一審查明,從2017年9月開始,被告人溫某、辛某和郭某在西安未央?yún)^(qū)一城中村里租用民房,組織他人參與賣淫活動。當時剛滿12歲的受害人呂某在三名被告人的勸說和恐嚇后,強迫賣淫多次。法院認為,該惡勢力團伙以溫某、辛某為首。

一審判處被告人溫某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又六個月,被告人辛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郭某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楊靖:“溫某、辛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他人賣淫,賣淫女包括未成年人三人以上,其行為均以構成組織賣淫罪。郭某在明知溫某、辛某組織賣淫的情況下協(xié)助其管理賣淫女,收取嫖資,其行為已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p>
在這起案件中,剛剛年滿12歲的被害人呂某被騙來西安后不幸落入該組織手中,呂某的家屬是通過受害人的微信朋友圈猜測受害人可能從事賣淫活動,家屬假扮招嫖人員將其營救出來,并向公安機關報案。而這件事也給被害人的身心帶來巨大傷害。

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也做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陜西新聞 《第一新聞》編輯:劉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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