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朋友圈點評“局長被免職”算誹謗嗎?近日,云南元江男子高某向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確認自己因誹謗被拘4天違法。今年7月,云南元江縣要求學生家長須完成兩次“暑期安全提醒”手機打卡。高某認為此舉屬形式主義,向多部門舉報后,引發(fā)媒體關注。
9月1日,高某獲悉元江縣教體局長李某某被免職,遂發(fā)朋友圈評價稱,因“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輿情李局長被免職”。由于該朋友圈被截圖流傳,李某某當晚報警。當?shù)乜h委組織部工作人員解釋說,李某某此次“免職”是平級調整,屬于正常職務變動。
元江縣公安局認定高某行為屬于誹謗,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高某不服,他認為自己僅就政府官員的任免信息發(fā)表看法,沒有捏造事實,只是說得有點絕對,但不屬于誹謗。目前,元江縣人民政府已受理本行政復議案。
| 編輯: | 鄧愛華 |
| 責編: | 姚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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