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治特勤組》欄目組接到一位市民投訴,稱淮海中路567弄漁陽里8號的一戶人家在私挖地下室,已經持續(xù)了好幾個月,導致弄堂的地面都出現了裂縫。而與它對門的漁陽里6號就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團中央舊址。




坐落在淮海中路567弄漁陽里6號的團中央機關舊址紀念館是一幢建于1917年的石庫門建筑,1961年,由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今年春節(jié)后,當時在這里做安保人員的何先生發(fā)現,一條弄堂之隔的漁陽里8號居然在大興土木,還挖起了地下室。



走進漁陽里8號,只見這間約20平米的房屋,地面被下挖了約半米,由于層高增加了,業(yè)主還在室內搭建了閣樓與樓梯,原本一層樓結構被改成了復式結構。


而在8號門前的地面,也已經產生了三條明顯的裂縫。

記者在走訪中更是發(fā)現,除了8號下挖了地坪,漁陽里正在施工的20號也下挖了一米多。


對此,資深驗房師管懷圣告訴我們,像這樣磚木結構的老建筑,地基原本就不扎實,現在私自深挖,會破壞原本的土層平衡,安全隱患不容小覷。

那么,這樣的違法行為怎會堂而皇之地發(fā)生在團中央舊址附近呢?為了一探究竟,記者準備前往黃浦區(qū)文物保護管理所了解情況。不想,原來文保所就在漁陽里7號,也就是團中央舊址紀念館旁,難道這是燈下黑?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必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第十八條則要求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


而根據黃浦區(qū)文物保護管理所所長的說法,團中央舊址的建設控制范圍是50米,那么,與舊址只有五六米之隔的8號,還有同一條弄堂里的20號,顯然不能擅自開挖。再說,拋開保護建筑不談,居民私挖亂建地下室本身也是違法的。
接到舉報后,黃浦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大隊上個月委托第三方房屋質量監(jiān)測站對8號進行了房屋質量檢測。檢測報告顯示,8號下挖深度約460mm,已經對承重墻體帶來了不良影響,也給整個房屋造成了安全隱患。


隨后,在街道的牽頭下,城管瑞金二路中隊針對漁陽里住戶下挖地坪的行為進行了第二次摸排,認定下挖地面行為損壞了房屋的承重結構,同時發(fā)現除8號、20號外,16號也有此類行為,對此,當即下發(fā)了談話通知書。

7月20日上午,瑞金二路街道匯同城管、派出所、物業(yè)及社防辦對正在施工中的20號進行了強制執(zhí)法。而由于8號和16號已經完工,屬于存量違建,拆違工作將根據流程另外擇期展開。

目前,黃浦區(qū)文物保護管理所已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現場勘查,第三方機構給出了修復意見。

針對漁陽里住戶私挖地下室的整改情況,我們欄目將持續(xù)關注。

(看看新聞Knews記者:彭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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