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戀愛同居4年,鉆戒戴了、婚車買了、婚禮辦了,就是一直沒領結婚證,結果兩年之后,雙方鬧掰了,為了訂婚時的18萬彩禮和禮金,雙方對簿公堂。男方說女方故意拖著不領證,女方則說男方嫖娼,對感情不忠。
2016年,成先生和谷女士在一次朋友聚會的時候,一見鐘情,隨后兩人就開始戀愛同居,2020年年初,經(jīng)過4年的愛情長跑之后,兩人終于訂了婚。可沒想到,訂婚之后,兩個人的感情卻越來越談,到了2022年,谷女士和成先生徹底分了手。這下,成先生不干了,他向法院起訴,要求谷女士返還訂婚時的禮金58000元、購車首付款57000元、陸續(xù)償還車貸的11600元、還有價值57000多元的鉆戒一枚。

對此,谷女士表示沒有收到過成先生的禮金,同時也否認成先生一方當時轉賬57000元以及后來陸續(xù)轉賬的11600元是購車首付款,她說,這是用來歸還成先生用谷女士信用卡套現(xiàn)以及用她的名義進行網(wǎng)貸的借款。至于鉆戒,這屬于成先生的贈與行為,如今贈與已經(jīng)完成,就不應當返還。除此之外,谷女士還指出,成先生存在嫖娼、賭博、家暴等行為,他才是導致婚約解除的過錯方。

一場分手糾紛,信息量有點大。那我們來看看法院是怎樣認定的。法院認為,成先生和谷女士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已經(jīng)共同生活,彩禮返還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谷女士收取的鉆戒,是成先生出于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與,屬于彩禮性質,現(xiàn)在婚姻未成就,谷女士應當予以返還。
至于禮金58000元,成先生未能提供谷女士收取禮金的證據(jù),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購車首付款57000元,法院查明,成先生一方的轉賬行為和谷女士購買車輛的行為發(fā)生在同一天,時間上具有連貫性,并且發(fā)生在婚禮前幾個月,金額較大,因此可以認定這筆錢是成先生給谷女士的購車首付款,屬于彩禮的一部分。而后來陸續(xù)轉賬的11600元,每次轉賬金額不大,并且轉賬時間距離雙方舉辦婚禮已經(jīng)有一年半的時間,即使是成先生出于感情因素為谷女士歸還部分車貸,這些錢款也不宜認定為彩禮性質。
另外,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成先生承認2019年曾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微信記錄中也存在與其他女性的曖昧聊天記錄。法院認為,成先生的行為已經(jīng)嚴重嚴重傷害雙方感情,對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存在重大過錯,因此在57000元的購車首付款中,法院酌情裁定由谷女士返還成先生15000元,并駁回了成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彩禮的性質和歸屬,往往和婚姻關系的締結緊密相關。它既是傳統(tǒng)習俗的體現(xiàn),也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但重要的是,我們要明白,彩禮絕非婚姻的“保證金”,更不是衡量感情深淺的標準,真誠、理解和包容才是維系關系長久的基石。
| 編輯: | 潘文婷 |
| 視頻編輯: | 劉晨 |
| 責編: | 劉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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